案件名称:傅建南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闽0583执4626号之一
所属地区:南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2-06公开日期:2017-03-24
当事人:傅建南
案由:nan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83执4626号之一移送部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傅建南,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傅建南罚金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5)南刑初字第1528号刑事判决书,于2016年11月8日向被执行人傅建南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傅建南立即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如逾期未履行的,被执行人还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三日内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

但是被执行人傅建南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本院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傅建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同时,本院还启动查控程序,查被执行人傅建南名下无房产、国土、车辆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

经查,被执行人傅建南尚在服刑,暂无可供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