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曾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泰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826民初64号
所属地区:泰和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2-22公开日期:2017-05-11
当事人:曾某,罗某
案由:离婚纠纷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6民初64号原告曾某,女,1985年5月10日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

被告罗某,男,1979年10月28日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

原告曾某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

2017年2月22日,原告曾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