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华,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凯,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跃,男,197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春林,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棚林,男,197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书辉,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夏冬,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彩霞,女,197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李秋霞诉被告马跃、刘棚林、王彩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李秋霞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