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喜梅与孙公敬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瓦执字第714号
所属地区:瓦房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2-23公开日期:2017-08-28
当事人:孙喜梅,孙公敬
案由:nan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裁���(2015)瓦执字第714号申请执行人:孙喜梅,女,1943年3月13日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孙公敬,男,1974年9月17日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本院在执行孙喜梅与孙公敬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