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执行人:魏建,男,生于1971年4月6日,汉族,四川省北川县人,住绵阳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受理余关斌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624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魏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