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钟文杨与苏世树、莫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桂0481民初79号
所属地区:岑溪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2-15公开日期:2017-05-12
当事人:钟文杨,苏世树,莫燕平,杨旭连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481民初79号原告:钟文杨,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广西岑溪市人,住岑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飞,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焱,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世树,男,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广西岑溪市人,户籍所在地岑溪市,现住岑溪市。

被告:莫燕平,女,197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广西岑溪市人,户籍所在地岑溪市,现住岑溪市。

被告:杨旭连,女,194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广西岑溪市人,户籍所在地岑溪市,现住岑溪市。

原告钟文杨与被告苏世树、莫燕平、杨旭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

原告钟文杨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文杨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侵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