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邓云喜、平阳宋阁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326执3731号之一
所属地区:平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2-04公开日期:2017-03-22
当事人:邓云喜,平阳宋阁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nan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26执373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邓云喜,男,1963年7月9日出生,苗族,住平阳县。

被执行人:平阳宋阁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6839978-3,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万全镇官宕村文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盛普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云喜与被执行人平阳宋阁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本院向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没有异议,故本案可予以终结。

截至本裁定书作出之日,被执行人平阳宋阁建材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邓云喜人民币40663.02元,承担申请执行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