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融盈众筹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第2幢28层5号。
法定代表人:漆勇,负责人。
原审第三人:罗天龙,男,198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
原审第三人:李烁,男,198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
原审第三人:孟生荣,男,198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荔湾区。
原审第三人:晋文娟,女,199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
原审第三人:陈钰波,男,198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原审第三人:夏彩霞,女,198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原审第三人:韩秦虎,男,198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原审第三人:艾红雷,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原审第三人:吴春恋,女,198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江岸区。
原审第三人:赵宏建,女,196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河北省三河市南城中区。
原审第三人:程达,男,198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汉阳区。
原审第三人:孙自宾,男,1984年6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远安县。
原审第三人:涂骏,男,198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
原审第三人:郑为,男,198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
原审第三人:张子俊,男,198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江汉区。
原审第三人:傅强,男,197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当涂县。
原审第三人:任鑫甜,女,198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汉阳区。
以上原审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昱煜,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潘毅因与被上诉人武汉融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