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兵与盱眙润云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盱眙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830民初6797号
所属地区:盱眙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2-13公开日期:2017-03-03
当事人:周兵,盱眙润云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830民初6797号原告:周兵,男,1972年9月3日生,汉族,法律工作者,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盱眙润云商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911851066。

住所地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都梁大道与东湖南路交汇处大润发客服部。

法定代表人:袁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小平,该公司员工。

原告周兵与被告盱眙润云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立案。

2017年2月13日,原告周兵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