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付华,男,1994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兴仁县。
原告马达丽与被告付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原告马达丽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达丽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对被告付华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