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
原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