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辉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案号:(2017)浙72民特141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7-02-14公开日期:2017-06-27
当事人:王辉
案由: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72民特141号申请人:王辉,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长海县。

委托代理人:黄益权,男,195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申请人王辉因振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船员工资32400元,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参加本院公告拍卖的“振宇8”轮的债权登记,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及工资表等证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辉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