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家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桂0203执310号
所属地区:柳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2-16公开日期:2018-01-04
当事人:陈家发
案由:nan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203执310号被执行人陈家发,男,1991年3月8日出生,苗族,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本院在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陈家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家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家发在有关单位的存款人民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