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陈家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家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家发在有关单位的存款人民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