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雪平与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1702民初7559号
所属地区:驻马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2-22公开日期:2017-03-20
当事人:王雪平,张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02民初7559号原告王雪平,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张芳,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雪平诉被告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雪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