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维生,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威县。
被告刘密藏,女,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威县。
本院受理原告杨殿坤诉被告刘维生、被告刘密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告刘维生、被告刘密藏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威国用(2009)第变**号],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被告刘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