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殿坤与刘维生、刘密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威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冀0533民初220号
所属地区:威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2-06公开日期:2017-06-28
当事人:杨殿坤,刘维生,刘密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33民初220号原告杨殿坤,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威县。

被告刘维生,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威县。

被告刘密藏,女,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威县。

本院受理原告杨殿坤诉被告刘维生、被告刘密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告刘维生、被告刘密藏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威国用(2009)第变**号],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被告刘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