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国圣,扬州市江都区东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登付,男,196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原告李建林与被告王登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
原告李建林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林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