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建林与王登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1012民初1154号
所属地区:扬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2-23公开日期:2017-06-20
当事人:李建林,王登付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12民初1154号原告:李建林,男,197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国圣,扬州市江都区东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登付,男,196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原告李建林与被告王登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

原告李建林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林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