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苏隆鼎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诉徐业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1012民初5745号
所属地区:扬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2-09公开日期:2018-06-29
当事人:nan
案由:劳动争议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012民初5745号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对原告江苏隆鼎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业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1012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苏1012民初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