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正炎申请蒋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汨罗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湘0681执789号
所属地区:汨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2-06公开日期:2017-03-23
当事人:胡正炎,蒋稳祥,蒋波
案由:nan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81执789号申请执行人胡正炎,男,1974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高泉南路电力局宿舍。

被执行人蒋稳祥,男,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城郊乡政府宿舍。

被执行人蒋波,男,1989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岳磁生活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正炎与被执行人蒋稳祥、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蒋稳祥、蒋波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汨民初字第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