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麦汝宏、汤新田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0604执22号
所属地区:佛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7-01-17公开日期:2020-06-15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麦汝宏;汤新田;陈丽华;陈志通;邓珊珊;邓宇华;韩家建;李冠鹏;廖坤闯;梁翠仪;林淑娴;梁文欢
案由:合同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604执2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2号,注册号:(分)440600000019410。

负责人肖立卫,行长。

被执行人麦汝宏,男,汉族,1978年8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汤新田,男,汉族,1968年2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陈丽华,女,汉族,1980年7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洞口县。

被执行人陈志通,男,汉族,1974年12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邓珊珊,女,汉族,1984年5月10日出生,住广西平南县。

被执行人邓宇华,女,汉族,1973年9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被执行人韩家建,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被执行人李冠鹏,男,汉族,1965年4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廖坤闯,男,汉族,1971年9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执行人梁翠仪,女,汉族,1973年7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林淑娴,女,汉族,1989年3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梁文欢,男,汉族,1984年9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麦汝宏、汤新田、陈丽华、陈志通、邓珊珊、邓宇华、韩家建、李冠鹏、廖坤闯、梁翠仪、林淑娴、梁文欢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麦汝宏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1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汤新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丽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

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志通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

5.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珊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

6.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宇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