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个旧市老厂半坡庙选厂与个旧市志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宏源矿产品加工厂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个旧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云2501民初139号
所属地区:个旧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1-25公开日期:2017-03-08
当事人:个旧市老厂半坡庙选厂,个旧市志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宏源矿产品加工厂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1民初139号原告:个旧市老厂半坡庙选厂。

住所地:个旧市老厂木登洞新寨村。

投资人:张乾生,该厂厂长。

被告:个旧市志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个旧市中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个旧市宏源矿产品加工厂。

住所地:个旧市鸡街石鼓山。

投资人:沈宗伟,该厂厂长。

原告个旧市老厂半坡庙选厂与被告个旧市志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宏源矿产品加工厂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