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萍与孟光耀、李红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磴口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822执670号
所属地区:磴口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1-24公开日期:2017-05-31
当事人:武萍,孟光耀,李红云
案由:nan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2执670号申请执行人武萍,女,汉族,1974年5月9日生,住磴口县巴镇。

被执行人孟光耀,男,汉族,住磴口县巴镇。

被执行人李红云,女,汉族,住址同上。

武萍申请执行孟光耀、李红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磴民一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2016)内0822执6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