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志发与尹超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开鲁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内0523民初511号
所属地区:开鲁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1-19公开日期:2017-07-21
当事人:张志发,尹超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3民初511号原告:张志发,男,196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开鲁县。

(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尹超,男,199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开鲁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志发与被告尹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志发于二0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