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尹超,男,199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开鲁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志发与被告尹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志发于二0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