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郑光兴,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刚,湖北祥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寇海涛,湖北祥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0号企图时代10层。
被告:李芜。
原告钟祥市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李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
原告钟祥市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