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佛山市汇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伍志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0606民初21612号
所属地区:佛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1-02公开日期:2017-11-03
当事人:佛山市汇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伍志谦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21612号原告:佛山市汇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信德楼53-7号铺。

法定代表人:胡纪文。

被告:伍志谦,男,198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汇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伍志谦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诉讼中,由于被告伍志谦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