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某申请执行陈某某、樊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龙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黑0221执2095号之一
所属地区:龙江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1-10公开日期:2017-09-20
当事人:陈某,樊某
案由:nan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1执209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某,男,1994年12月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兴镇新功村。

被执行人樊某,女,1966年3月2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兴镇新功村。

被执行人陈某,女,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兴镇新功村。

陈某申请执行陈某某、樊某某继承纠纷一案,龙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221民初39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依法将陈某某(已故)遗产,即坐落于龙江县龙兴镇新功村六屯的91平方米(产权证号000167**)、105平方米(产权证号000167**)砖木结构两座房屋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