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赖培珠,女,1978年1月27日出生,住泉州市洛江区。
被申请人赖银宗,男,1976年7月17日出生,住泉州市洛江区。
申请人潘胜利因与被申请人赖培珠、赖银宗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赖培珠名下址在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组团华大片区324国道与城东街交汇处华大泰禾广场X地块X号楼X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潘胜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赖培珠名下址在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组团华大片区324国道与城东街交汇处华大泰禾广场X地块X号楼X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保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