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2吴庆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703执22号
所属地区:连云港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1-10公开日期:2017-04-07
当事人:吴庆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票支公司
案由:nan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22号申请人吴庆合,男,1952年8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票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依据: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16)苏0703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吴庆合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2016)苏0703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