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黄建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桂0102执90号
所属地区:南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1-25公开日期:2017-07-31
当事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黄建宾
案由:nan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102执90号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30室。

法定代表人:韩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俊,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黄建宾,男,196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身��证住址广西柳城县,经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建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桂0102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