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与王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103民初257号
所属地区:长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1-11公开日期:2017-01-18
当事人: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王爽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长��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3民初257号原告: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万龙名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勇兵,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鲁刚,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王爽。

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与王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

原告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