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勇兵,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鲁刚,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王爽。
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与王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
原告长春市万龙物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