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贤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508民初100号
所属地区:苏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1-04公开日期:2017-03-06
当事人: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贤杰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8民初100号原告: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跨塘镇跨春工业坊。

法定代表人:王琢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帆,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大彩,该公司职员。

被告:刘贤杰,男,198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原告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贤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原告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刘贤杰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