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琢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帆,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大彩,该公司职员。
被告:刘贤杰,男,198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原告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贤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原告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刘贤杰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