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候贞霄,男,汉族,1990年1月29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申请执行人韩安平与被执行人候贞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杭江商初字第19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000元,执行费为人民币6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候贞霄名下无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鉴于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