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烨毅与陈岳、孙燕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1003民初5416号
所属地区:台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1-16公开日期:2017-03-22
当事人:徐烨毅,陈岳,孙燕萍,徐烨毅,陈岳,孙燕萍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03民初5416号原告:徐烨毅,男,198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被告:陈岳,男,198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被告:孙燕萍,女,198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原告徐烨毅为与被告陈岳、孙燕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因原告徐烨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