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蒋某1、蒋某2、朱某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法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案号:(2017)内0722刑初3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1-19公开日期:2017-03-25
当事人:李某,蒋某1,蒋某2,朱某
案由:故意伤害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刑初3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力,内蒙古纳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1,男,1964年7月11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高中文化,某村委会主任,本届人大代表。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21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农垦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蒋某2,男,1972年11月18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农垦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男,1977年3月2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农垦分局取保候审。

莫旗人民检察院以莫检刑诉[2016]1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1、蒋某2、朱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于2017年1月19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