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刘力,内蒙古纳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1,男,1964年7月11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高中文化,某村委会主任,本届人大代表。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21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农垦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蒋某2,男,1972年11月18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农垦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男,1977年3月2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农垦分局取保候审。
莫旗人民检察院以莫检刑诉[2016]1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1、蒋某2、朱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于2017年1月19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