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无锡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2执296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30公开日期:2017-01-06
当事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无锡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nan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2执29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总干事。

被执行人无锡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何卫东。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无锡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2015)锡知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市北塘区,为方便案件执行,本案指定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执行较为合适。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苏02执296号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