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杨现杰,成年。
被申请人杨舒婷。
申请人安祥建与被申请人杨舒婷、杨现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杨现杰所有的鲁Q×××××号小型汽车(保全金额13000元)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防止该财产可能被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杨现杰所有的鲁Q×××××号小型汽车一辆。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2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