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严庆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明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1182执496-7号
所属地区:明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20公开日期:2017-09-30
当事人:严庆海
案由:nan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182执496-7号被执行人:严庆海,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安徽省明光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本院作出(2014)明刑初字第0025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现依法查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