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劣元与董孝君、徐英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212民初字2972号
所属地区:宁波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5-09公开日期:2016-05-25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12民初字2972号原告:赵劣元,无固定职业。

被告:董孝君,无固定职业。

被告:徐英菊,无固定职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劣元与被告董孝君、徐英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劣元未预交本案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