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兰芳与杨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110民初04115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5-03公开日期:2016-06-07
当事人:朱兰芳,杨彩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04115号原告:朱兰芳。

委托代理人:朱建国。

被告:杨彩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兰芳与被告杨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兰芳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杨彩峰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兰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