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马海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间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冀0984执737号之一
所属地区:河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11公开日期:2017-08-07
当事人: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马海军,李月娜
案由:nan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4执7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河间市曙光西路。

法定代表人马XX,局长。

被执行人马海军,男,199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

被执行人李月娜,女,199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

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执行申请,经审查,于2016年5月5日作出(2015)河行非执审字第56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河计育征(2015)B4-17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