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088-4刘树武申请王思海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裁定书
法院: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422执1088-4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15公开日期:2016-12-14
当事人:刘树武,王思海,王殿军
案由:nan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1088-4号申请执行人刘树武。

被执行人王思海。

被执行人王殿军。

申请执行人刘树武与被执行人王思海、王殿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6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王思海、王殿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树武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思海、王殿军偿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款1077.95元,本院依法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