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市龙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邵月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津0116民初44391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5-24公开日期:2016-06-23
当事人:天津市龙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邵月臣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6民初44391号原告天津市龙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三湖里1号楼102号。

法定代表人孙洪勇,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文祥,天津名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月臣。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龙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邵月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