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计生局与秦海龙、郭晓燕行政征收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428执479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09公开日期:2016-05-26
当事人:喀喇沁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秦海龙,郭晓燕
案由:nan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8执479号申请执行人喀喇沁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喀喇沁旗锦山镇。

法定代表人李学军,局长。

被执行人秦海龙,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烧锅营子村。

被执行人郭晓燕,女,198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烧锅营子村。

喀喇沁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秦海龙、郭晓燕行政征收一案,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喀行执字第96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喀喇沁旗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