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孔德贵盗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4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104执30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