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刑庭与孔德贵盗窃执行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104执301号
所属地区:济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23公开日期:2016-06-22
当事人:孔德贵
案由:nan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4执301号被执行人孔德贵,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被执行人孔德贵盗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4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104执30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