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巴东县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2823行审6号
所属地区:巴东县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非诉执行审查
裁判日期:2016-05-23公开日期:2016-09-22
当事人: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巴东县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nan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鄂2823行审6号申请执行人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向东,局长。

委托代理人薛云,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

委托代理人荣西安,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

被执行人巴东县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先琪,经理。

申请执行人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巴东县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时提供了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有关证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执行人巴东县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作出的巴工商处字(2015)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及处理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