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02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0305民初2428-2434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5-27公开日期:2016-11-16
当事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5民初2428-2434号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淑君,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念,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负责人许建文。

委托代理人陈晖,住湖南省沅江市,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后,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