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富强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临执字第75号
所属地区:巴彦淖尔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27公开日期:2016-11-18
当事人:郭富强,刘九峰,李树红,张晓钧
案由:nan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75号申请执行人郭富强,无固定职业,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被执行人刘九峰,个体户,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被执行人李树红,个体户。

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被执行人张晓钧(又名张晓军),公务员。

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申请执行人郭富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临民初字第43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刘九峰、张晓钧、李树红暂无执行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