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建昌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1刑更3456号
所属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6-05-06公开日期:2016-11-01
当事人:罗建昌
案由:nan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刑更3456号罪犯罗建昌,男,1988年1月15日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现在杭州市东郊监狱服刑。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2013)杭萧刑初字第3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罗建昌犯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杭州市东郊监狱于2016年4月12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认为,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劳动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悔改表现突出。

经审理查明,罪犯罗建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态度端正,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015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上述事实有案件处理意见表、奖惩审批表、百分考核表、年度罪犯评审鉴定表等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罗建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