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冯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122民初3049号
所属地区:莒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5-05公开日期:2016-06-15
当事人:冯某,王某
案由:离婚纠纷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122民初3049号原告:冯某,女。

被告:王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以与被告王某和好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某撤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