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唐保磊与梁华民、滦平县繁华农贸市场、滦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滦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冀0824民初950号
所属地区:滦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5-16公开日期:2016-05-30
当事人:唐保磊,滦平县繁华农贸市场,滦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梁华民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4民初950号原告唐保磊。

委托代理人刘晓红,河北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滦平县繁华农贸市场。

经营者李桂凤,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明,河北兴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滦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

被告梁华民。

委托代理人徐学武,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保磊与被告滦平县繁华农贸市场、被告滦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告梁华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保磊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梁华民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唐保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