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平南县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平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平执字第7383号
所属地区:平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23公开日期:2017-03-05
当事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平南县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洁玲
案由:nan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7383号申请执行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平南县平南镇朝阳路***号。

法定代表人彭北泉,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永林,男,197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该社职员,住广西平南县。

被执行人广西平南县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平南县平南镇瑞雁商业广场B16号。

法定代表人梁晋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平南县平南镇大将区(华海宾馆旁)。

法定代表人吴达彬,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杨洁玲,女,196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平南县。

申请执行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广西平南县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洁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南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的(2015)平民初字第16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广西平南县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洁玲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额为12310760.3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受理费46900元,执行费526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广西平南县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洁玲在金融机构、房产、土地、工商、车辆登记等处的财产状况,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广西平南县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洁玲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如发现被